“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是要求更是责任。近年来,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职工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为进一步严明法纪,教育警示党员干部职工,我们通过漫画的形式,提升大家对预防酒驾醉驾的认识,绷紧思想安全弦。
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应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等行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应作出党纪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酒驾最新检验标准已于2024 年3 月1 日起正式实施,请各位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做到“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