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司,目前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现对我司涉及的政府债务情况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认真清理,承担的地方债务均已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系统并得到妥善处置,今后我司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举借债务,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型的项目,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