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大道3号院配套服务用房项目经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017-510100-47-03-168606】FGQB-0580号文批准建设,成都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该项目窗帘制作及安装单位进行比选。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为青羊大道3号院的配套服务用房,位于青羊区青羊大道3号院,总建筑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总投资900万元。
二、比选范围:青羊大道3号院配套服务用房项目窗帘采购服务,主要提
供的产品及服务:窗帘制作及安装。
三、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四、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五、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且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3、2014年以来未因工作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应书面声明)。
4、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六、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报名时同时获取比选文件(含窗帘清单及报价表)。
七、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成都市成都花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成都市青羊大道190号)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7日9:00~17:0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10:00(北京时间)。
比选人:成都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81713125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